第十二章 装饰工程
说 明
一、一般说明
1.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、配合比、饰面材料(含型材)型号、规格的,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,可按设计规定调整,但人工数量不变。
2.本章定额木材种类除注明者外,均以一、二类木种为准,如采用三、四类木种,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.3。
3.本定额面层、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,如设计要求刷防火涂料时,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。
4.本章定额均已包括3.60m以内简易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。
一、 墙、柱面装饰
1.墙面抹石灰砂浆分二遍、三遍、四遍,其标准如下:
(1)二遍:一遍底层,一遍面层。
(2)三遍:一遍底层,一遍中层,一遍面层。
(3)四遍:一遍底层,一遍中层,二遍面层。
2.抹灰等级与抹灰变数、工序、外观质量的对应关系如下:
名 称 |
普通抹灰 |
中 级 抹 灰 |
高 级 抹 灰 |
遍 数 |
二
遍 |
三
遍 |
四
遍 |
主要工序 |
分层找平、修整、表面压光 |
阳角找方、设置标筋、分层找平、修整、表面压光 |
阳角找方、设置标筋、分层找平、修整、表面压光 |
外观质量 |
表面光滑、洁净、接槎平整 |
表面光滑、洁净、接槎平整、压线清晰、顺直 |
表面光滑、洁净、颜色均匀、无抹纹压线、平直方正、清晰美观 |
3.抹灰厚度,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,同类砂浆列总厚度,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,入定额项目中18+6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。设计对抹灰厚度有规定者,在不增减抹灰遍数的条件下,可按每增减1mm定额调整。
4.圆弧形、锯齿形、不规则墙面抹灰或镶贴块料、饰面,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.15。
5.外墙贴釉面砖、劈离砖和金属面砖定额项目灰缝宽分密缝、10mm以内和20mm以内,其人工、材料已综合考虑。如设计灰缝超过20mm以上者,其块料及灰缝材料用量允许调整,其他不变。
6.面层、隔墙(间壁)、隔断定额内,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、收边、装饰线(板),如设计要求时,应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。
7.墙、隔墙(间壁)、隔断所用的轻钢、铝合金龙骨,如设计要求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调整,但人工不变。
8.一般抹灰、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的“零星项目”适用于挑檐、天沟、腰线、窗台线、门窗套、压顶、栏板、扶手、遮阳板、雨篷周边等,以及各种壁柜、碗柜、过人洞、暖气壁龛、池槽、花台、1m2以内的抹灰。抹灰的“装饰线条”定额适用于门窗套、挑檐、腰线、压顶、遮阳板、楼梯边梁、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展开宽度小于300mm以内的竖、横线条的抹灰。超过300mm宽的线条抹灰按“零星项目”执行。
9.压条、装饰条以成品安装为准。如在现场制作木压条者,每10m增加0.25工日,木材按净断面加抛光损耗计算。如在木基层天棚面上钉压条、装饰条者,其人工乘以系数1.34;在轻钢龙骨天棚板面钉压条、装饰条者,其人工乘以系数1.68;木装饰条作图案者,人工乘以系数1.8。
10.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,设计为单向时,材料、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.55;木龙骨基层用于隔断、隔墙时每100m2木砖改按木材0.07m3计算。
11.玻璃幕墙、隔墙如设计有平、推拉窗者,扣除平、推拉窗面积另按门窗工程相应定额执行。
12.木龙骨如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者,均按定额执行。
三、天棚装饰
1.定额中龙骨是按常用材料及规格组合编制的,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,可以换算,人工不变。
2.定额中木龙骨规格,大龙骨50mm×70mm,中小龙骨50mm×50mm,吊木筋50mm×50mm(其龙骨用量的比例:大龙骨50%,中小龙骨40%,吊木筋10%)。如设计大龙骨、中小龙骨的规格与定额不同时,允许换算,人工及其他材料不变。
3.天棚骨架、天棚面层分别列项,按相应定额项目配套使用。
4.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一级天棚,不在同一标高且高差在20mm以上者为二级或三级天棚。对于二级或三级造型的天棚,其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.3。
5.吊筋安装,如在混凝土板上钻眼、挂筋者,按相应定额项目每100m2增加人工3.4工日;如在砖墙上打洞搁放骨架者,按相应定额项目每100m2增加人工1.4工日。上人型天棚骨架吊筋改为射钉者,按相应定额项目每100m2减少人工0.25工日、吊筋3.8kg,增加钢板27.6kg、射钉585个。
四、油漆、涂料、裱糊
1.本定额刷涂、刷油采用手工操作,喷塑、喷涂、喷油采用机械操作,操作方法不同时不得调整。
2.油漆浅、中、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,颜色不同时,不予调整。
3.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。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。
4.定额规定的喷、涂、刷遍数,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,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。
5.喷塑(一塑三油),底油、装饰漆、面油,其规格划分如下:
(1)大压花:喷点压平,点面积在1.2cm2以上;
(2)中压花:喷点压平,点面积在1—1.2cm2;
(3)喷中点、幼点:喷点面积在1cm2以上。
工程量计算规则:
一、墙、柱面装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:
(一)内墙抹灰工程量以主墙间图示净长乘以室内抹灰高度以m2计算。
1.内墙面、墙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、空圈和0.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,不扣除踢脚线、挂镜线、0.3m2以内的孔洞和墙面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,门窗洞口、空圈、孔洞的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。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抹灰面积并入内墙面、墙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。
2.内墙面、墙裙抹灰的高度按下列规定确定:
(1)无墙裙的,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。
(2)有墙裙的,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。
(3)钉板条天棚的内墙面抹灰,其高度按2-(1)、(2)的相应规定,另加100mm计算。
(4)内墙裙抹灰高度按图示高度计算。
3.砖墙中的钢筋混凝土梁、柱侧面抹灰按砖墙抹灰定额计算。
(二)外墙抹灰工程量
1.外墙抹灰面积,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。应扣除门窗洞口、外墙裙和0.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,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。附墙垛、梁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。
2.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,扣除门窗洞口和0.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,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不增加。附墙垛、梁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。
(三)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实抹面积以m2计算。应扣除门窗洞口、空圈的面积,其侧壁面积不另增加。
(四)墙面块料面层工程量
1.墙面块料面层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实贴面积以m2计算。
2.墙裙高度以1.5m为准,超过1.5m时按墙面计算,低于0.3m时,按踢脚板计算。
(五)独立柱面一般抹灰、装饰抹灰、镶贴块料,均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柱的高度以m2计算。柱帽、柱墩工程量并入相应柱面积内。
(六)各种“零星项目”(除栏板、栏杆外)均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。栏板、栏杆(包括立柱、扶手或压顶等)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.2以m2计算。抹灰的“装饰线条”按实抹灰的长度以延长米计算。
(七)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,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,不扣除门窗洞口、门窗套、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,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。独立柱、房上烟囱勾缝,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。
(八)墙、柱面装饰工程量。
1.各种材质的龙骨基层及面层的工程量均按设计实铺面积以m2计算。
2.龙骨及饰面工程量。
(1)柱面装饰按柱外围饰面尺寸乘以柱的高度以m2计算。
(2)铝合金隔墙、玻璃幕墙等按四周框外围面积以m2计算。
(3)玻璃隔墙按上下横挡顶面至下横挡底面之间的高度乘以宽度(两边立挺外边线之间)以m2 计算。
(4)浴厕木隔断按下横挡底面至上横挡顶面高度乘以图示长度以m2计算。门扇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。
(九)其他。
1.
各种材质的装饰条、压条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。
2.木窗台板按板面面积以m2计算。如设计图示未注明窗台板长度和宽度时,其长度可按窗框的外围宽度两边共加100mm计算,凸出墙面的宽度按墙抹灰面外50mm计算。
3.木筒子板按图示展开面积以m2计算。
4.窗帘盒、窗帘轨、窗帘杆均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。设计无规定时,可按窗框外围宽度两边共加300mm计算。
二、天棚装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
(一)天棚抹灰工程量。
1.天棚抹灰面积,按主墙间的净面积以m2计算,不扣除间壁墙、垛、柱、附墙烟囱、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。带梁天棚,梁两侧抹灰面积,并入相应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。
2.密肋梁和井子梁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。
3.檐口天棚抹灰,按檐口出墙宽度乘檐口长度(有山尖天棚按斜长)以m2计算,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。
4.天棚抹灰装饰线,区别三道线以内或五道以内按延长米计算。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。
5.天棚中的折线、灯槽线、圆弧形线、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,按展开面积计算。
6.阳台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,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。阳台如带悬臂梁者,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.30。
7.雨篷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,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。雨篷顶面带反沿或反梁者,底面带悬臂梁者,底面、顶面的工程量分别乘以系数1.20。雨篷外边
线按相应装饰或零星定额项目执行。
(二)天棚龙骨工程量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m2计算。不扣除间壁墙、垛、柱、附墙烟囱、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,但天棚中的折线、迭落等圆弧形及高低吊灯槽等面积也不展开计算。
(三)天棚面装饰工程量。
1.天棚装饰面按主墙间实钉(胶)面积以m2计算。不扣除间壁墙、附墙烟囱、检查口、附墙垛和管道所占的面积,应扣除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。
2.天棚中的折线、迭落等圆弧形、拱形,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天棚面层均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。
3.送(回)风口工程量区别柚木、铝合金以个计算。
一、 油漆、涂料、裱糊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:
(一)木材面、金属面油漆的工程量,分别按表12-1—8中相应的规定以m2计算,并乘以表列系数。
1.木材面油漆。
套用单层木门定额工程量系数表
表12-1
定额项目 |
序号 |
项目名称 |
系数 |
工程量计算方法 |
单 层 木 门 |
1 |
单层木门 |
1.00 |
洞口面积 |
2 |
双层(一板一纱)木门 |
1.36 | ||
3 |
双层(单裁口)木门 |
2.00 | ||
4 |
单层全玻门 |
0.83 | ||
5 |
木百页门 |
1.25 | ||
6 |
厂库大门 |
1.10 |
套用单层木窗定额工程量系数表
表12-2
定额项目 |
序号 |
项目名称 |
系数 |
工程量计算方法 |
单 层 木 窗 |
1 |
单层玻璃窗 |
1.00 |
洞口面积 |
2 |
双层(一玻一纱)窗 |
1.36 | ||
3 |
双层(单裁口)窗 |
2.00 | ||
4 |
三层(二玻一纱)窗 |
2.60 | ||
5 |
单层组合窗 |
0.83 | ||
6 |
双层组合窗 |
1.13 | ||
7 |
木百页窗 |
1.50 |
套用木扶手(不带托板)定额工程量系数表
表12-3
定额项目 |
序号 |
项目名称 |
系数 |
工程量计算方法 |
木扶手 (不带托板) |
1 |
木扶手(不带托板) |
1.00 |
按延长米 |
2 |
木扶手(带托板) |
2.60 | ||
3 |
窗帘盒 |
2.04 | ||
4 |
封檐板、顺水板 |
1.74 | ||
5 |
挂衣板、黑板框、生活园地框 |
0.52 | ||
6 |
挂镜线、窗帘棍 |
0.35 |
套用其他木材面定额工程量系数表
表12-4
定额项目 |
序号 |
项目名称 |
系数 |
工程量计算方法 |
其 他 木 材 面 |
1 |
木板、纤维板、胶合板天棚、檐口 |
1.00 |
长×宽 |
2 |
清水板条天棚、檐口 |
1.07 | ||
3 |
木方格吊顶天棚 |
1.20 | ||
4 |
吸音板、墙面、天棚面 |
0.87 | ||
5 |
鱼鳞板墙 |
2.48 | ||
6 |
木护墙、墙裙 |
0.91 | ||
7 |
窗台板、筒子板、盖板 |
0.82 | ||
8 |
暖气罩 |
1.28 | ||
9 |
屋面板(带檩条) |
1.11 |
斜长×宽 | |
10 |
木间壁、木隔断 |
1.90 |
单面外围面积 | |
11 |
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|
1.65 | ||
12 |
木栅栏、木栏杆(带扶手) |
1.82 | ||
13 |
木屋架 |
1.79 |
跨度(长)×中高×1/2 | |
其他木材面 |
14 |
依柜、壁柜 |
0.91 |
投影面积(不展开) |
15 |
零星木装修 |
0.87 |
展开面积 |
套用木地板定额工程量系数表
表12-5
定额项目 |
序号 |
项目名称 |
系数 |
工程量计算方法 |
木地板 |
1 |
木地板、木踢脚线 |
1.00 |
长×宽 |
2 |
木楼梯(不包括底面) |
2.30 |
水平投影面积 |
2.金属面油漆
套用单层钢门窗定额工程量系数表
表12-6
定额项目 |
序号 |
项目名称 |
系数 |
工程量计算方法 |
单 层 钢 门 窗 |
1 |
单层钢门窗 |
1.00 |
洞口面积 |
2 |
双层(一玻一纱)钢门窗 |
1.48 | ||
3 |
钢百页钢门 |
2.74 | ||
4 |
半截百页钢门 |
2.22 | ||
5 |
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|
1.63 | ||
6 |
钢折叠门 |
2.3 | ||
7 |
射线防护门 |
2.96 |
框(扇)外围面积 | |
8 |
厂库房平开、推拉门 |
1.70 | ||
9 |
铁丝网大门 |
0.81 | ||
10 |
间壁 |
1.85 |
长×宽 | |
11 |
平板屋面 |
0.74 |
斜长×宽 | |
12 |
瓦垄板屋面 |
0.89 | ||
13 |
排水、伸缩缝盖板 |
0.78 |
展开面积 | |
14 |
吸气罩 |
1.63 |
水平投影面积 |
套用其他金属面定额工程量系数表
表12-7
定额项目 |
序号 |
项目名称 |
系数 |
工程量计算方法 |
其 他 金 属 面 |
1 |
钢屋架、天窗架、挡风架、支撑、檩条 |
1.00 |
重量(t) |
2 |
墙架(空腹式) |
0.5 | ||
3 |
墙架(格板式) |
0.82 | ||
4 |
钢柱、吊车梁、花式梁及柱、空花构件 |
0.63 | ||
5 |
操作台、走台、制动梁、钢梁车挡 |
0.71 | ||
6 |
钢栅栏门、栏杆、窗栅 |
1.71 | ||
7 |
钢爬梯 |
1.18 | ||
8 |
轻型屋架 |
1.42 | ||
9 |
踏步式钢扶梯 |
1.05 | ||
10 |
零星铁件 |
1.32 |
套用金属平板屋面(涂刷磷化、锌黄底漆)定额工程量系数表
表12-8
定额项目 |
序号 |
项 目 名 称 |
系数 |
工程量计算方法 |
金属 平板 屋面 |
1 |
平板屋面 |
1.00 |
斜长×宽 |
2 |
瓦垄板屋面 |
1.20 | ||
3 |
排水、伸缩缝盖板 |
1.05 |
展开面积 | |
4 |
吸气罩 |
2.20 |
水平投影面积 | |
5 |
包镀锌铁皮门 |
2.20 |
洞口面积 |
(二)喷(刷)涂料、油漆及裱糊工程量。
1.楼地面、天棚面、墙、柱、梁面的喷(刷)涂料、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量,均按楼地面、天棚面;墙、柱、梁面装饰工程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以m2计算。
2.槽形底板、混凝土折板、有梁板底、密肋及井字梁底板、混凝土平板式楼梯底抹灰面油漆、喷(刷)涂料工程量,按表12-9中的规定以m2计算,并乘以表列系数。
套用抹灰面定额工程量系数表
表12-9
定额项目 |
序号 |
项 目 名 称 |
系数 |
工程量计算方法 |
抹 灰 面 |
1 |
槽形底板、混凝土折板 |
1.30 |
长×宽 |
2 |
有梁板底 |
1.10 | ||
3 |
密肋、井字梁底板 |
1.50 | ||
4 |
混凝土平板式楼梯底 |
1.30 |
水平投影面积 |
3.混凝土花格窗按图示尺寸框外围面积乘以系数1.8以m2计算。
4.栏杆花饰按图示尺寸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.2以m2计算。
5.阳台、雨篷、窗间墙、隔板等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2计算。
6.清水砖墙面油漆工程量与墙面抹灰工程量相同。